浙江天台县:在农村公路上建设光伏发电设备尚不具备实施条件
“7月16日,浙江省天台县发改局发布关于天台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0号建议案答复的函。
”7月16日,浙江省天台县发改局发布关于天台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0号建议案答复的函。
该答复函是针对徐三牛、杨志、石炳娟、范海玲、周恒生、邱海峰、王琳、谢兴云、王慧飞、陈忠将、邱保卫代表提出的《关于加快农村公路上建设光伏发电设备的建议》。
天台县发改局表示,天台县积极推动光伏建设,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,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。但从目前情况看,在农村公路上建设光伏发电设备尚不具备实施条件。天台县编制的《天台县光伏项目布点规划》,主要导向是在公共机构、工商业等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,未涉及农村公路光伏内容。同时,天台县交通运输局反馈:根据《公路法》规定,公路上面不得设置非公路设施,太阳能发电设施为非公路设施,不能安装在公路上。建设光伏发电设备不得侵占公路建筑控制区。
详情如下:
关于天台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0号建议案答复的函
徐三牛、杨志、石炳娟、范海玲、周恒生、邱海峰、王琳、谢兴云、王慧飞、陈忠将、邱保卫代表:
你们在天台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80号建议案《关于加快农村公路上建设光伏发电设备的建议》收悉,经研究,现答复如下:
近年来,我县积极推动光伏建设,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,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。但从目前情况看,在农村公路上建设光伏发电设备尚不具备实施条件。主要情况如下:
我县编制的《天台县光伏项目布点规划》,主要导向是在公共机构、工商业等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,未涉及农村公路光伏内容。同时,天台县交通运输局反馈:根据《公路法》规定,公路上面不得设置非公路设施,太阳能发电设施为非公路设施,不能安装在公路上。建设光伏发电设备不得侵占公路建筑控制区。
目前看来,开发光伏资源是国家大力倡导的发展方向,有利于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。下阶段,我局将继续重视光伏项目建设,联合国资、经信商务、供电等部门,加快推动全县光伏资源开发利用,重点推进工商业以及居民屋顶等领域光伏建设,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。
感谢你们对我县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!
联系单位: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
联系人:丁余
联系电话:0576-83930692
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
2024年7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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